• 浦江縣關于促進實體經濟穩步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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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促進實體經濟穩步發展的若干意見

浦政辦發〔2019〕59號



發布時間: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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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浙江省委、省政府關于穩企業穩增長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工業強縣”戰略,堅決打贏實體經濟翻身戰,確保完成浦江縣委、縣政府提出的“12365”奮斗目標,經縣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小微企業減稅政策。認真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二、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落實社會保險費返還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2019年度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的6個月社會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實施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失業保險繳費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繳費單位和個人均按0.5%的費率繳納。(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北丐洪七公注:這一條中黃底部分,社會保險費不是應該包括工傷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嗎?〗

三、加大小微企業和制造業企業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在浦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制造業企業的貸款投放,將“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制造業企業信貸支持”等指標與公款競爭性存放相掛鉤,引導信貸資源向實體經濟傾斜。對在浦金融機構新增小微企業、制造業企業貸款,按“不重復”原則對新增貸款額給予0.5%的獎勵。(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縣人行、各金融機構)

四、提高企業資產抵押能力。開展房產余值抵押、新增信用保證、跨行順位抵押等業務,引導銀行機構將不動產抵押貸款平均抵押率提高到70%左右,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對優質企業的抵押率提高到80%左右。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為A類或B類的規上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股改上市培育對象,符合規劃、消防和融資等要求可申請宗地分割(僅用于生產經營融資抵押),最小分割單元不少于5畝。(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人行)

五、完善融資擔保機制。對上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A類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股改上市培育對象等優質企業按其上年度納稅總額2倍范圍內提供增信(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由縣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提供融資擔保。鼓勵各類民營融資擔保機構為浦江制造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按擔保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縣國資辦、縣人行)

六、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股改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擴大直接融資。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獎勵50萬元;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獎勵200萬元;在中小板、科創板成功掛牌,獎勵600萬元;在主板成功掛牌,獎勵1000萬元。對完成股改的上市培育企業,以前三年平均地方綜合貢獻數為基數,從后一年開始,給予超基數部分5年財政獎勵政策,前三年100%,后250%。幫助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發債等方式直接融資,按融資額的1%(年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縣人行)

七、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以智能化改造為引領、設備投入為支撐,推動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對工業設備投資額5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經縣經濟商務局備案),按其生產設備實際投資額分類給予補助。投資50萬元()500萬元的,按12%給予補助;500萬元()1000萬元的,按17%給予補助;1000萬元()2000萬元的,按20%給予補助;超過2000萬元以上部分按22%給予補助。對重大項目補助額超過2000萬元的,超出部分由縣營商辦、縣經濟商務局、縣財政局與企業協商分期撥付(不超過三年)。(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局、縣財政局、縣營商辦)

八、推進一批數字化改造示范項目。以產業數字化全覆蓋為目標,組織實施一批示范性強、產出高、帶動力大的數字化技術改造示范項目。完成建設且通過驗收的“數字化車間”“物聯網工廠”項目,設備投入按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網絡軟硬件投入按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一企一線”改造提升試點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35%補助,網絡軟硬件按50%補助(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局、縣財政局)

九、鼓勵企業做大規模。對首次列入規模企業統計庫的制造業企業連續三年每年獎勵20萬元,并以升規前一年地方綜合貢獻額為基數,連續三年按新增部分的80%給予獎勵(升規后退庫的企業,從退庫年度開始不再享受上規升級獎勵)。升規滿三年的規上企業當年度地方綜合貢獻超過前三年平均水平10%以上的,按超過10%以上部分的80%給予獎勵。對綜合貢獻首次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且畝均貢獻達到全縣規上企業平均水平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對列為省級“隱形冠軍”、省級“隱形冠軍”培育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十、加大“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力度。通過“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的工業企業,獎勵50萬元,通過自我申明等方式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授權的企業,獎勵10萬元,獲得授權后通過認證的,再獎勵40萬元。主導浙江制造團體標準制定并發布的,每項標準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獎勵;參與浙江制造團體標準制(修)定并認證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

十一、支持爭創馳名商標。對新認定的馳名商標,給予100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的“浙江省知名商號”,給予30萬元的獎勵;首次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給予20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區域名牌稱號,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獲得國家級、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

十二、確保外貿穩定增長。支持企業開拓多元化市場,加大企業參展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外貿新業態,大力發展跨境電商。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企業進出口環節的費用和制度成本。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強法律救濟,加大金融保險扶持力度,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推動外貿出口優化升級。(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局、縣財政局)

十三、加快內貿市場提升。當年新增“下升上”且首次納入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庫的商貿企業、批發零售業企業給予連續三年每年10萬元的獎勵,住宿餐飲企業給予連續三年每年5萬元的獎勵(限上企業退庫的,從退庫年度開始不再享受“下升上”獎勵)。在庫單位年銷售額同比增長10%(含)以上,按照當年地方綜合貢獻額增量的80%給予獎勵。商貿流通企業年銷售額首次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局、縣財政局)

十四、大力發展電子商務。評為2A5A等級的電商產業基地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認定為省電子商務專業村、專業鎮的,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的補助。對納稅30萬元以上且網絡零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限上電商市場經營主體(以統計入庫數據為準),按地方綜合貢獻的100%予以獎勵。(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局、縣財政局)

十五、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大科技創新主體培育力度,對首次認定的規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規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半獎勵。對新認定的創新型企業,最高給予4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經審核確認年研發投入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按研發投入的1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十六、加快創新成果轉移轉化。企業引進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成果,經網上技術市場登記,實際支付額1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支付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以省競價(拍賣)形式實現技術成果交易的,按實際支付額2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加大對首購首用新產品新技術支持力度,對省級認定的國內、省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經濟商務局、縣財政局)

十七、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積極創建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列入省、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創建名單的,分別獎勵創建單位300萬元、100萬元。認定為國家、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十八、加大人才引進保障力度。按層級分類解決引進人才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問題。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高管或技術骨干、符合條件的企業實用型人才,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可享受子女到轄區就近公辦學校就讀的待遇。對工業企業“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5萬元的資助。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的給予最高150萬元的資助。對首次來浦江就業的人才給予一定的入職補貼。(責任單位:縣委人才辦、縣教育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

十九、改善企業人才住房條件。每年視情況從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統籌配建不少于建筑面積5%的人才用房。支持符合條件的規上工業企業利用自有存量工業用地,按不超過總建筑面積15%的標準建設辦公生活等配套設施,并可在同一主體不同宗地內進行總體平衡(人才公寓戶型標準參照縣人才專項租賃住房標準,只租不售、循環使用,統一納入縣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對首次來浦江就業的人才給予一定的住房補貼。(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委人才辦、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

二十、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采取“企業考察+培訓輔導+經驗交流+政企交流”等方式,組織企業家赴國內外先進地區、優秀企業考察交流學習。搭建“企業家沙龍”交流平臺,開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精英培訓班,企業高管經縣經濟商務局備案同意參加MBA、EMBA課程并結業的,學費補助50%(每人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局、縣委人才辦、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二十一、優化土地要素供給。對畝均效益綜合評價A類企業、股改上市培育對象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的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投資企業,因生產需要通過司法拍賣或市場化交易方式取得工業房產的,按其交易過程中雙方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給予100%的補助;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為B類的規上企業按上述標準減半享受。(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經濟商務局、縣科技局、縣投資促進中心、縣財政局)

二十二、支持民營企業紓困。強化府院聯動,完善破產重整、臨時解封等舉措,建立資產處置會商、執行和解后恢復信用等機制,支持企業主二次創業。完善政銀企溝通機制,建立企業融資“三張名單”,實施分類精準支持,對重點幫扶的紓困企業可以通過一企一策實施幫扶。支持企業通過資產處置化解債務危機,其所產生的地方貢獻部分視情給予補助。對于成長性較好的紓困企業可以由縣國有平臺對其債務資產實施收購,收購的資產可以采用先租后賣等紓困措施。(責任單位:縣債化辦、縣營商辦、縣國資辦、縣法院、縣人行、各金融機構)

二十三、暢通企業難題辦理“快速通道”。推廣企業難題辦理信息化管理系統(金華“親清幫”APP),暢通88912365營商環境服務熱線,建立問題收集交辦、進程管控、結果反饋、滿意度測評以及在線互動的數字化平臺。建立一般問題營商辦交辦,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辦理;重大難題書記縣長交辦、副縣長分工協調機制,實現縣、鄉鎮(街道)、開發區、部門聯動,確保企業難題及時解決。(責任單位:縣營商辦、各職能部門、各鄉鎮街道、開發區)

本意見自2019915日起試行,試行期三年。涉及工業、商貿、科技、金融、人才等領域具體的扶持辦法由各職能部門根據本意見制訂并負責相應的政策解讀。企業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或因偷稅、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當年度政策扶持資格。原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浦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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